非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,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和本人的学历、资历情况,
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:
(一)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;
(二)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;
(三)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;
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,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:
(一)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,确定为六级;
(二)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,确定为七级;
(三)聘用到中级岗位的,确定为十级;
(四)聘用到初级岗位的,根据学历确定为十三级至十一级,其中,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
历的,确定为十三级;硕士研究生学历的,确定为十二级;博士研究生学历的,确定为十一